「行车事故案例」【交通安全警示案例】岳阳,两车相撞致1死2伤,夜间行车需谨慎

原标题:【交通安全警示案例】岳阳,两车相撞致1死2伤,夜间行车需谨慎

文章来源于网络,若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
  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“减量控大”,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,岳阳发布今年以来农村地区发生的一次伤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,以“警”效尤,安全出行。

行车事故案例

行车事故案例(网络配图 侵删)

  事故经过:2021年01月29日22时许,刘某杰驾驶车辆所有人为刘某的湘FM****小型轿车搭乘2人,沿湘阴县G536线由西往东行驶,当车行驶至新泉镇杨红村七组地段时,与宋某飞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铜鼓县家家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赣C8****重型仓栅式货车会车时,两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、2人受伤,两车受损。

行车事故案例

行车事故案例(网络配图 侵删)

  事故认定:在此事故中刘某杰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违反右侧通行规定,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时,未降低车速安全行驶;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:“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”和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:“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,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时,应当降低车速安全行驶”之规定,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
  宋某飞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,未确保安全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:“······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”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:“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,以及遇有沙尘、冰雹、雨、雪、雾、结冰等气象条件时,应当降低行驶速度”之规定,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  交警提醒: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环境较差,夜幕降临多数路段缺少良好的照明条件,因视线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。驾驶员出行更需减速慢行,提高注意力,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。同时夜间行车应按规定使用远光灯,在对向有来车时应降低车速,切换至近光灯,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!

  杨红村新泉镇刘某杰岳阳宋某飞
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,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与本网无关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

本站联系邮箱:douxingdu02@163.co m